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及教育科学规划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及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备案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备案要求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普通中小学可放宽至副高)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基础教育研究者取得硕士学位也可)。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选题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强调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服务决策和指导实践方面的研究,研究要面向全省或研究成果在全省有效得到推广转化。
4.各市(地)、各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的申报并组织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下达的备案指标择优进行推荐备案。备案课题中至少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和《备案课题审定书》。(有关表格可到“教育科研管理”QQ群下载,群号:82391920)
5.凡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定同意备案的课题,要将《课题申请·评审书》和《备案课题审定书》电子稿报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各市(地)、各大中专院校及厅直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留存课题申报评审的全部材料,以便于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实行限额备案。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各地、各单位近年来课题申报立项情况确定备案限额(见附件2)。
2.课题备案以市(地)、院校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地(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基础教育系统(包括基础教育、市属中等职业教育)的课题备案工作;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和厅直单位、厅机关负责本单位的课题备案工作。
3.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备案受理时间从2016年9月26—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市(地)、各单位做好备案推荐工作。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305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
联系电话:0451—86302700
电子邮件:hljghb2013@163.com
联 系 人:孙悦
附件:1.备案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
2.备案课题申报限额
3.备案课题审定书
4.课题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